Monday, May 14, 2012

官方壟斷行為惹民怨

社論

官方壟斷行為惹民怨

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總會長鍾廷森針對官方在商業市場上實施的一些不健康、具有壟斷性質的行政措施,向政府提出忠告,吁請政府制止這種違反自由市場精神、公平競爭原則的壟斷行為。官方2項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措施,其一是管制燕窩出口,其二則是森美蘭州政府對戶外廣告牌的私營化壟斷行為。這2項官方措施顯然與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2010年競爭法令所要達致的目標背道而馳。
我國養燕行業,早前因無法符合中國所批准的亞硝酸鹽含量標準而被禁止進口,以致燕窩行業受嚴重衝擊,國內6萬多間養燕屋,每年原本可以生產總值超過百億令吉的燕窩,為我國帶來可觀外匯收入,卻因為中國這項禁令而幾乎面對崩潰危機,嚴重影響業者生計。好不容易亞硝酸鹽含量問題獲得解決及中國解除禁令,國內養燕者卻又面對燕窩出口遭管制和壟斷問題。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造成壟斷行為的是農業部的一些措施。
農業部讓其屬下農民組織研究局在全國各地設7所燕窩收購中心,向養燕業者收購燕窩,再轉售給和該局簽約的一間公司,由該公司加工生產後再出口至中國,這家公司無疑操縱了燕窩的價格。農業部這項與特定私人機構聯手收購燕窩,並指定由特定公司出口燕窩到中國的措施,顯然已壟斷燕窩市場。政府必須撤銷這項壟斷措施,讓燕窩業者在公平和健康的競爭環境下自由交易與出口燕窩到中國,為國家賺取更多外匯。
至於森美蘭州政府壟斷戶外大型廣告牌的事件,也導致州內600餘間廣告公司生意受到衝擊,而招致業者的強烈不滿,甚至到森州政府大廈前拉布條抗議。森州政府要統一、重組及美化州內的大型廣告牌,無可厚非,但是,把原本屬於地方議會管轄的大型廣告牌申請事宜,交由森州基金局管理,再由森州基金局委任一間私人公司負責州內所有大型廣告牌,包括興建牌架及發出執照,廣告商欲設任何廣告牌,都須經過該私人公司批准,而每年的執照費則從目前的1千300令吉飆漲至1萬8千令吉。
上述兩宗引起民怨的事件,皆是因為政府指定特定公司進行商業壟斷行為,限制商場的自由活動,明顯與政府本身推行的競爭法令自相矛盾,更與首相納吉常說的“以民為先”政策大相逕庭。政府落實競爭法令,是希望通過立法鼓勵商業活動公平競爭,以吸引更多私人投資,使市場更為活躍。競爭法令明文規定2項禁令:第一是壟斷式合約或協議,意圖操縱價格、操縱價格、市場共享、串通投標、限制或控制生產量;第二是濫用主導地位,導致不公平價格、搭售或捆綁、拒絕商議、掠奪性定價。農業部讓其屬下農民組織研究局和特定公司簽收購燕窩合約,以及森州基金局委任私人公司管制全州大型廣告牌,皆逃不脫壟斷式合約或濫用主導地位導致不公平價格的嫌疑。
長遠來說,只有鼓勵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才能使市場更具備競爭力。尤其是全球百餘個國家包括我們的鄰國新加坡、印尼和泰國等早已實行競爭法多年,我國為了保護政府企業而遲至今年才正式實行,已落人後,不料政府相關部門竟沒有以身作則,率先作出違背競爭法令的壟斷行為,不僅破壞商場自由交易機制,危害業者的生計,也有損國家在世界自由經濟市場的形象。政府務須撤除官方在行政上違反競爭法的措施,以免讓一些部門官蒙受濫權受賂的嫌疑。

Source:(星洲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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