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22, 2012

獸醫局:已設置追蹤系統‧燕窩出口須農場證書


(吉隆坡22日訊)負責無線射頻辨識(RFID)燕窩溯源追蹤系統註冊的獸醫局官員林炎來說,有意設置RFID追蹤系統的燕屋,若準備將燕窩出口到國際市場,須獲取該局發出的禽畜農場實踐證書―“SALT”(SijilAmalan Ladang Ternakan)。
他今日到燕鳴資源私人有限公司視察使用RFID系統追蹤燕屋來源的操作流程後對記者說,自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呼吁燕窩採購商、加工廠和出口商裝制RFID系統後,目前已有1千730間燕屋,及逾15家加工廠進行登記。
他指出,申請SALT證書的措施,早於去年約8月開始實施,而那些尚未取得SALT證書的燕屋,受促這麼做,否則政府不准許他們的燕窩出口。
“燕屋須保持清潔及乾淨,而且每兩個星期要打掃一次,確保無細菌及無病菌滋長,而內部結構設計必須符合安全水平。只要符合所規定的條件,業者即可填寫表格申請有關證書。”

(星洲日報)


Monday, May 14, 2012

官方壟斷行為惹民怨

社論

官方壟斷行為惹民怨

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總會長鍾廷森針對官方在商業市場上實施的一些不健康、具有壟斷性質的行政措施,向政府提出忠告,吁請政府制止這種違反自由市場精神、公平競爭原則的壟斷行為。官方2項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措施,其一是管制燕窩出口,其二則是森美蘭州政府對戶外廣告牌的私營化壟斷行為。這2項官方措施顯然與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2010年競爭法令所要達致的目標背道而馳。
我國養燕行業,早前因無法符合中國所批准的亞硝酸鹽含量標準而被禁止進口,以致燕窩行業受嚴重衝擊,國內6萬多間養燕屋,每年原本可以生產總值超過百億令吉的燕窩,為我國帶來可觀外匯收入,卻因為中國這項禁令而幾乎面對崩潰危機,嚴重影響業者生計。好不容易亞硝酸鹽含量問題獲得解決及中國解除禁令,國內養燕者卻又面對燕窩出口遭管制和壟斷問題。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造成壟斷行為的是農業部的一些措施。
農業部讓其屬下農民組織研究局在全國各地設7所燕窩收購中心,向養燕業者收購燕窩,再轉售給和該局簽約的一間公司,由該公司加工生產後再出口至中國,這家公司無疑操縱了燕窩的價格。農業部這項與特定私人機構聯手收購燕窩,並指定由特定公司出口燕窩到中國的措施,顯然已壟斷燕窩市場。政府必須撤銷這項壟斷措施,讓燕窩業者在公平和健康的競爭環境下自由交易與出口燕窩到中國,為國家賺取更多外匯。
至於森美蘭州政府壟斷戶外大型廣告牌的事件,也導致州內600餘間廣告公司生意受到衝擊,而招致業者的強烈不滿,甚至到森州政府大廈前拉布條抗議。森州政府要統一、重組及美化州內的大型廣告牌,無可厚非,但是,把原本屬於地方議會管轄的大型廣告牌申請事宜,交由森州基金局管理,再由森州基金局委任一間私人公司負責州內所有大型廣告牌,包括興建牌架及發出執照,廣告商欲設任何廣告牌,都須經過該私人公司批准,而每年的執照費則從目前的1千300令吉飆漲至1萬8千令吉。
上述兩宗引起民怨的事件,皆是因為政府指定特定公司進行商業壟斷行為,限制商場的自由活動,明顯與政府本身推行的競爭法令自相矛盾,更與首相納吉常說的“以民為先”政策大相逕庭。政府落實競爭法令,是希望通過立法鼓勵商業活動公平競爭,以吸引更多私人投資,使市場更為活躍。競爭法令明文規定2項禁令:第一是壟斷式合約或協議,意圖操縱價格、操縱價格、市場共享、串通投標、限制或控制生產量;第二是濫用主導地位,導致不公平價格、搭售或捆綁、拒絕商議、掠奪性定價。農業部讓其屬下農民組織研究局和特定公司簽收購燕窩合約,以及森州基金局委任私人公司管制全州大型廣告牌,皆逃不脫壟斷式合約或濫用主導地位導致不公平價格的嫌疑。
長遠來說,只有鼓勵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才能使市場更具備競爭力。尤其是全球百餘個國家包括我們的鄰國新加坡、印尼和泰國等早已實行競爭法多年,我國為了保護政府企業而遲至今年才正式實行,已落人後,不料政府相關部門竟沒有以身作則,率先作出違背競爭法令的壟斷行為,不僅破壞商場自由交易機制,危害業者的生計,也有損國家在世界自由經濟市場的形象。政府務須撤除官方在行政上違反競爭法的措施,以免讓一些部門官蒙受濫權受賂的嫌疑。

Source:(星洲日報/社論)

Wednesday, April 25, 2012

諾奧馬5月赴中國簽合約‧燕窩出口料近期解禁

諾奧馬5月赴中國簽合約‧燕窩出口料近期解禁


  • 諾奧馬(右3)、蔡智勇(左3)在對話會後與燕窩商業者合照。左起:陳瑞民、馬興松。右起:李桂全、祝聖才。(圖:星洲日報)
(布城25日訊)懸而未決已久的燕窩出口中國問題,今日經過農業與農基工業部正副部長與燕窩商公會代表舉行對話會後,獲得保證近期內將可全面解凍。
農業與農基工業部部長拿督斯里諾奧馬宣佈,他將於5月間飛赴中國與有關當局簽署燕窩出口機制合約,相信出口燕窩的問題,近期內能獲得解決。
他指出,在目前的過渡階段,農業部將要求中國方面,允許讓符合條件的國內燕窩出口商,列入出口中國名單內。
符條件業者先列名單
他說,在今日的對話會上,燕窩商都明白政府認真看待並樂意協助他們解決燕窩出口中國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已被列入農業部的關鍵績效指標(KPI)。
針對上述宣佈,大馬燕窩商聯合會總會長拿督馬興松向傳媒披露,經過今日的對話會後,農業部原則上同意允許符合條件的燕窩出口商列入出口中國的名單內。
他指出,農業部答應將儘快批准符合標準的燕窩商,先通過該部門將有關名單提呈給中國方面,以便列入出口商的名單內。
他也說,對於部份未達標準的燕窩商,問題將容後解決。
他進一步澄清,目前只有數家出口商獲準列入中國出口商名單內,才造成有壟斷的誤會。
他披露目前中國只允許有擁有工廠的燕窩出口商,能夠出口燕窩至中國,也只有這數家的出口商必須安置中國方面的追蹤儀器

Sin Chew Daily 26 Apr 2012

養燕業向首相呈備忘錄

情在人間

陳寶卿‧養燕業向首相呈備忘錄

檳城、吉打和霹靂3州的百餘名養燕業者,趁首相納吉在高淵出席“一個大馬午餐會”時,突向首相呈交備忘錄,要求首相關注燕窩出口遭壟斷,以及要求簡化出口申請手續等問題。
養燕業者想必已是投訴無門,才會抓緊良機貿然把備忘錄交到首相手上,但是,農業部究竟在做甚麼?養燕業者的備忘錄為何需要直接呈交首相,而不是呈交農業部相關官員?其中是否有蹊蹺?
國內養燕業去年因出口燕窩亞硝酸鹽超標,而被中國政府禁止進口,已經損失慘重,好不容易馬中兩國對亞硝酸鹽指標達致協議可恢復出口了,竟又發生燕窩出口遭壟斷事件。
根據養燕業者的投訴,亞硝酸鹽事件之前,我國燕窩可以自由出口到中國,但現在,只有一家指定的公司獲得授權出口燕窩,而燕窩收購商也只有指定的8間。
若情況屬實,這便是名副其實的“壟斷”行為,它操縱市場價格,牟取暴利,不僅剝削養燕業者的利益,更違反“2010年競爭法令”,政府豈能視若無睹?
農業部規定燕窩商須符合4項指標包括擁有獸醫健康認證(VHM)及無線射頻識別系統(RFID)證書,方能出口燕窩,然而,為何許多燕窩商去年申請有關認證,至今沒有下文?
首相接到養燕業者的備忘錄後,務須嚴正看待,因為那個大信封里,不僅攸關6萬多間燕屋,每年生產總值超過百億令吉燕窩業者的“生死關頭”,更重要的是,還隱含著破壞國家市場體系的弊端。
只允准一家公司出口燕窩,無疑是讓這家公司阻礙、限制或支配養燕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這種壟斷行為妨礙正常的市場競爭,損害其他業者的利益,民主國家視之為毒瘤,非除之不可。
但是,“壟斷”的毒瘤,在我國卻是司空見慣。
任何行業,無論是上市公司或是街邊擺檔小販商,往往在生意做到火紅時,便會被某方面通過“併購”、“整頓”或“遷移”的形式,不是遭到蚕食鯨吞,便是失去謀生的地盤。
一旦官商勾結,後果更為可怕。壟斷行為若成了商場常態,則政府危矣,國家難矣!因為人民會對政府失去信心,因為“壟斷”,就像經濟專家所說的,是市場經濟的“癌症”,會摧殘正常市場體系的細胞,肥了一些獲取高額壟斷利益的人,卻使國家喪失競爭能力。
(星洲日報/情在人間‧作者:陳寶卿‧《星洲日報》主筆‧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

Wednesday, April 18, 2012

Is this solution or monopoly?

After 9 month of waiting, our GOVERNMENT have come out with the solution to solve the nitrite issue.  Look at the below chart which I summaries from the news from Sin Chew Daily:



From my understanding, only one company allow to export raw nest and 8 processing center allow to export process nest to China. This mean they will control the price for bird nest.  Our GOVERMENT need to explain this or else we will conclude:

SOLUTIONS + MONOPOLISE

NO MONOPOLIZE PLEASE!!!!!

We have suffer for more then 9 months, please do not make the situation worse...




Dear all, please exercise you right in coming election.

Sunday, January 8, 2012